4人在上海倾倒未分拣垃圾上百车,付400万修复环境( 二 )

考虑到被告人均已在诉前与行政机关签订协议 , 且已将400万元保证金支付至镇政府专门账户用于后期生态环境修复 , 上海铁检院提出了酌定从轻的量刑情节 。 经法院一审判决 , 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均适用缓刑 。

同时 , 法院依照两高、三部《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的相关规定 , 首发了上海市环保领域的从业禁止令 , 四名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将不得从事与排污或者处置危险废物有关的经营活动 。

澎湃新闻采访人员从上海铁检院获悉 , 该案系《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对外公布后首例涉及垃圾分类的案件 , 社会影响较大 , 群众关注度较高 。 同时 , 该案系《上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以来首例由行政机关启动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 并完成首例行政机关诉前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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