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生命“碰瓷”被“三连撞” 最终赔了夫人又折兵( 二 )

在法庭上,被告的三家保险公司均表示,交警部门已出具责任认定,王某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根据交强险合同的相关条款规定,因受害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损失,属于交强险的责任免责,也不属于商业险的赔付范围,不予赔偿任何损失。王某的代理人表示,不同意交警部门的认定,事故发生处是国道,中间有防护带,但左右两边的护栏没有封闭,也就是说王某并非故意。

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于本起交通事故,昆山市交警部门已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三名司机在该起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过错行为,不负本次事故的责任。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亦维持了事故认定书。上述认定对本案所涉事故的经过进行了详尽的记载,对事故成因进行了充分的说明、对双方的责任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具有较高的证明力,应予采纳。根据法律规定,涉案交通事故系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均不需承担赔偿责任,故保险公司亦不应予以赔偿。最终法院驳回了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生命诚可贵,平安价更高

生命诚可贵,平安价更高。法官表示,“碰瓷勒索”不仅会对自身以及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更是一种危险的违法行为,严重者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受到法律的严惩。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一旦遇到可疑交通事故应选择立即报警,切 不可通过“私了”等方式解决问题,从而给自身造成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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