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捉11只虎纹蛙卖10元钱被追逃3年( 四 )

  7月12日 , 3年前审理该案的江夏区人民法院法官李华杰介绍 ,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 , 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监禁或者拘役 , 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监禁 , 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监禁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根据法律规定非法猎捕、收购、出售虎纹蛙数量在100只以上 , 属於情节严重 , 200只以上 , 属於情节特别严重 。 (记者万勤 通讯员 夏明高)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