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扣扣被执行死刑 陕西汉中故意杀人案落下帷幕( 三 )

最高法院认为 , 被害人王正军伤害致死张扣扣之母的行为已受到法律制裁 , 但张扣扣却心怀怨恨 , 加之工作、生活多年不如意 , 在其母被害 21 年以后蓄意报复王正军及王的父兄 , 精心策划犯罪 , 选择除夕之日当众蒙面持刀行凶 , 致三名被害人死亡 , 且有追杀王校军和二次加害王正军的情节 , 主观恶性极深 , 犯罪情节特别恶劣 , 手段特别残忍 , 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 , 应依法严惩 。 张扣扣杀人后为进一步发泄怨愤又毁损王校军家用轿车 , 造成财物损失数额巨大 , 亦应依法惩处 。 对张扣扣所犯数罪 , 应依法并罚 。 张扣扣虽有自首情节 , 但依法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 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定罪准确 , 量刑适当 。 审判程序合法 。 据此 ,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张扣扣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 决定执行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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