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扣扣被执行死刑,父亲:骨灰,我也不想要( 五 )

同年12月5日 , 汉中市原南郑县人民法院鉴于王正军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张母在案件起因上有一定过错等情节 , 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正军有期徒刑七年 , 王自新赔偿张家经济损失9639.30元 。

对于张扣扣的“复仇” , 有人认为他是“英雄” , 但更多的人认为这是两个家庭的悲剧 。 其中 , 知名律师杨斌就有阐述自己看法:

张氏所谓的复仇 , 是性格极端、生活潦倒、工作不顺心理畸变下的个人发泄 , 和之前发生的其他仇视社会滥杀无辜的案子是如出一辙 , 区别只不过他选定了特定对象 , 却因此被公众捧为英雄 , 难以理解 。

他还说 , 被害的三人与当年张母案没有任何关联 , 他们都是和张扣扣一样的农家子弟 , 只是凭借自己的努力过得比张扣扣生活稳定正常 , 他们被杀 , 仅仅只是因为是王家的人!如果这样的滥杀也能称之为“复仇” , 我只能说 , 我们这个野蛮的族群为戾气付出的代价还不够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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