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严重失信行为市场主体或被永久逐出市场( 二 )

连维良表示 , “监管不能任性”是信用监管的基本原则 , 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是《意见》的重要内容 。 《意见》要求要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 , 为非主观故意和轻微或一般失信行为的失信主体提供信用修复渠道 。

连维良指出 , 在失信主体彻底纠正失信行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前提下 , 在接受诚信教育、主动做出守信承诺、按规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的前提下 , 依法依规退出“黑名单”并相应解除失信联合惩戒 , 依法依规缩短或结束信用信息公示 , 依法依规规范保存信用记录 。

但对于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失的极其严重的失信行为 , 连维良强调 , 要依法依规长期保留信用记录 , 长期实施严格的信用监管 , 在一定期限甚至永久逐出市场 。 对有误信息要及时予以更正或撤销 , 并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 。 严肃查处违规泄露、篡改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 , 加大信用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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