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经济助力脱贫攻坚大有作为( 三 )

  为了更好发挥“微商+农副产品”模式在脱贫扶贫中的作用 , 不断提高贫困人口自我脱贫的能力 , 应做到如下四点 。 一是为提高贫困人口的创业积极性 , 事前应当适度监管 , 要求微商完成实名的登记、注册手续即可 。 另外 , 应强化对微商的事後监管 , 要求对农副产品的相关资讯进行背书 , 方便事後的追责 。 二是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 建立专门的微商投诉部门 , 对於经审查後投诉确属事实的失信微商 , 应采取警告、罚款、停业等惩戒措施 。 三是合理分配扶贫资金 , 引导扶贫资金向交通、农业现代化领域倾斜 , 定期邀请业内的专家或者经验丰富的微商进行指导交流 , 提升运营能力 。 四是因地制宜 , 充分利用当地独特的地理、气候等条件 , 结合市场导向 , 发展具有本地特色的农副产业 , 培育有知名度、有影响力的当地品牌 。 (作者单位:重庆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唐益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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