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书记”贪了12年( 二 )



2016年9月 , 被告人火荣贵应一私营公司负责人的请求 , 指使某国有公司负责人将公款人民币5000万元借给该私营公司用于经营活动 , 借款到期后归还人民币100万元 , 其余本息未归还 。

2012年9月 , 被告人火荣贵指使相关人员将1300余万平方米国有未利用沙漠地无偿划拨给某私营公司用于贷款抵押 。 该公司以其中的660余万平方米沙地作为抵押 , 从银行贷款人民币3亿元 。 贷款到期后 , 该公司仍有本息人民币2.5亿余元未归还 。 2018年6月13日 , 银行将此2.5亿余元作为不良资产处置给某资产管理公司 , 资产管理公司以人民币8100余万元的价格予以转让 , 造成损失人民币1.7亿余元 。

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三项规程”的要求召开了庭前会议 。 庭审中 , 法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 , 明确了控辩双方争议焦点 , 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 , 被告人火荣贵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 。 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事实充分发表了意见 , 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 , 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 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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