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中央单位公职人员出差餐费自行解决!( 三 )

交纳

三、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提供交通工具的 , 出差人员应当索取相应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 , 个人保存备查 , 不作为报销依据 。

四、接待单位应当按规定收取出差人员相关费用 , 及时出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确实无法出具上述凭证的 , 可出具其他收款凭证 。 加强收取费用的管理 , 做好业务台账登记 , 纳入统一核算 , 所收费用可作为代收款项用于相关支出或作收入处理 。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督促接待单位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有关规定 , 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 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 协助安排用餐应当根据出差人员告知的控制标准合理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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