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者无地,死者有田为什么?土地承包为何能延长三十年?( 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 欠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 , 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 , 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

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利益 , 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 , 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

第十六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 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