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能集团原董事长白泰平犯受贿罪,一审获刑12年半

新华社合肥7月20日电 19日下午 ,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长白泰平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 , 被告人白泰平犯受贿罪 , 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160万元 , 对其所有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 上缴国库 。

经审理查明 , 2008年6月至2011年10月 , 被告人白泰平利用其担任皖能集团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 , 为某工贸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合作经营煤炭业务、承接工程项目、合同履行以及人事安排等方面提供帮助 , 通过利益输送 , 被告人白泰平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给予的人民币804万元、港币107万元、5万美元、价值人民币15.2万元购物卡 , 以及购房和房屋装修费用人民币603.8482万元 , 共计折合人民币1543.78678万元 , 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白泰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 , 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 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 被告人白泰平具有多次索贿情节 , 依法对其从重处罚 。 被告人白泰平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 , 能如实供述自己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 , 并主动交代了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 , 具有坦白情节 。 案发后其亲属已代为退赔全部受贿所得 , 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 综合考虑被告人白泰平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 , 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 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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