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官员拒绝提拔 多与“财”有关( 四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 , " 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 , 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 "《条例》为各级党员干部划出了 " 带电高压线 " , 戴上了思想 " 紧箍 " 。

钟、宛二人无视组织纪律 , 拒不服从组织人事安排的行为 , 同时暴露出了绥江县财政局党组在日常工作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力 , 对干部失管失控等问题 , 绥江县财政局党组因此被全县通报问责 。

综合《新京报》《中国纪检监察报》《南方都市报》等

湖南案例

反对提拔老公 , 女干部擅闯考察测评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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