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过渡期内香港地区监管便利政策适用期限再延长一年


银保监会:过渡期内香港地区监管便利政策适用期限再延长一年

  中国银保监会今天在官网发布消息:近日 , 中国银保监会修订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问题解答第1号:偿付能力监管等效框架协议过渡期内的香港地区再保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因子》 , 明确将过渡期内香港地区合格再保险机构分入内地直保公司业务时适用的再保险信用风险因子方案期限再延长一年 , 截止至2020年6月30日 。

  2017年5月 , 原保监会与原香港保监处签署了《关于开展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等效评估工作的框架协议》 , 双方承诺自协议签署之日起即进入等效互认过渡期 , 在过渡期内视同对方已达到等效资格并给予等效条件下的监管便利政策 。 为落实《框架协议》精神 , 2018年6月 ,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问题解答第1号》 , 给予香港地区偿付能力信用风险方面为期1年的过渡期监管便利政策 。 从市场运行情况看 , 《问题解答第1号》的实施 , 为促进内地与香港两地再保市场共同发展繁荣、实现互利共赢发挥了积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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