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公职人员挪用公款给母亲炒股被处分( 二 )

此时的李某,像烈日下蔫了的庄稼一样,满头是汗,最终如实向调查组人员坦白了自己违纪违法的事实。

原来,2015年5月,李某的母亲王某所持有的股票行情一直不错,便想着再增持一点,由于资金不足,糊涂的王某想到儿子李某曾对自己说过单位有一部分公款由其经管,便再三请求儿子借给自己用一段时间。经不住母亲的苦苦请求,5月26日,李某将13万元公款转给其母亲用于购买股票,并于次月返还。

今年1月,李某因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擅自将其经管的单位公款13万元挪用给其母亲炒股,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同时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作为组织考察培养的预备党员,李某在入党前未如实向组织汇报其曾经挪用单位公款的违纪违法事实,最终还是难逃处罚,付出了惨痛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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