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提前退休"前1年疯狂敛财 辞职14年主动投案( 三 )

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起 , 一些规范公务员辞职后从业行为的党纪法规就已陆续出台 。 党的十八大以来 , 《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等印发实施 , 其中规定 , 各级机关中原系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务员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 , 辞去公职后3年内 , 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 , 个人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 领导干部辞职下海、退休经商 , 一定要自觉对号入座、接受约束 , 避免“聪明反被聪明误” 。 (韩亚栋)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