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8月1日起再次提高抚恤补助标准( 二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650元 , 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 , 达到每月40元 。 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

提标后 , 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8150元、85370元、82570元 , 分别比2018年提高了8010元、7760元、7510元 。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7980元、24040元和22610元 。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 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61130元、61130元和27580元 。

据了解 , 这是继去年8月1日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补助标准后 , 再次将提标时间提前到8月1日 , 并加大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提标力度 , 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 特别是对国家作出过突出贡献的老复员军人的关心关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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