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诋毁凉山救火烈士,被判10日内通过省级媒体道歉( 四 )
在扑救四川凉山州木里县森林火灾中 , 赵万昆等27名森林消防队员和3名地方干部群众英勇无畏、勇闯火海 , 为保护国家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壮烈牺牲 , 他们的事迹和精神 , 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 , 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 , 全社会都应当崇尚和学习 , 英雄烈士的名誉权神圣不可侵犯 。
被告在人数众多的微信群发布不当言论亵渎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 , 丑化英雄烈士形象 , 贬损英雄烈士名誉 , 超出了言论自由的范围 , 主观上明显存在过错 。 其行为不仅损害了英雄烈士的个人人格利益 , 而且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感情 , 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 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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