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退役军人补助标准再提高!

  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 , 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

  从2019年8月1日起 , 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 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 , 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 , 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440元提高至490元 , 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650元 , 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 , 达到每月40元 。 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