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女干部拒绝提拔被处分,考察暂停、争议未休( 六 )

  中国新闻周刊注意到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 , 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 , 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 , 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 , 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 而拒不执行提拔决定则不在其中 。

  根据中共中央今年3月印发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 提拔干部一般需要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和任职五个环节 。 上述两位女干部 , 还处于“考察环节” 。

  一位文旅系统的基层公务员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 , 拒绝提拔非常正常 , 组织部门在提拔干部时应当考虑个人意见 。

  一位曾在基层和省级部门工作过的公务员表示 , 他个人并不太赞成这样的处分 , 一方面可以做细致的思想工作 , 另一方面两位女性也都有家庭孩子 , 组织部门也应该考虑客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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