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呆了!银行被骗贷1亿多,竟是2万元小公司干的:财报全是假,还( 十 )

张某华称其不是公司财务人员 , 没有非法占有目的 , 不构成贷款诈骗和骗取贷款罪 。

张某华的辩护人认为在本案中洛阳银行没有受到损失 , 张某华没有骗取贷款的故意 , 具有自首情节 , 建议从轻处罚 。

二审法院认为 , 洪某刚、吴某琴、张某华及原审被告人汪某妙等人受艾友泽指使 , 违反贷款、票据承兑管理规定 ,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 , 情节特别严重 , 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 。 在共同犯罪中 , 洪某刚、吴某琴起主要作用 , 系主犯 。

洪某刚、吴某琴、张某华及其辨认人提出没有参与伪造虚假的贷款资料和审计报告 , 洛阳银行没有遭受到实际损失 , 不构成骗取贷款罪的意见 , 经查被告人洪某刚、吴某琴、张某华的供述均证实其对河南哈迪公司提交给洛阳银行的贷款资料系伪造是明知的 , 且洛阳银行是否实际受到损失并不是构成骗取贷款罪的必要条件 , 因此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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