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造谣者将被列入失信主体黑名单 明确了四类情形( 四 )

(二)因违反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 被网信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处以上述第一项以外的行政处罚且拒不履行或限期未按要求履行的;

(三)通过网络编造、发布、传播违背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信用等信息 , 或者故意为编造、发布、传播违背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信用等信息提供技术、设备支持或者其他服务 , 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 ,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失信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

此外 , 征求意见稿规定 , 对在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发生较重失信行为或多次发生轻微失信行为但尚未达到黑名单认定标准的相关失信主体 , 列入重点关注名单 。

同时 ,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规定 , 黑名单有效期一般为3年 , 黑名单信息发布时限与其有效期一致 。 黑名单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 , 并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 向认定部门申请退出黑名单的 , 经认定部门同意 , 可提前退出黑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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