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推降低企业杠杆率:鼓励兼并重组 出清过剩产能( 九 )

  (十七)加强金融机构对企业的负债融资约束 。 通过债权人委员会、联合授信等机制以及银行对企业客户开展债务风险评估等方式 , 加强授信管理 , 限制高负债企业过度债务融资 。 (银保监会、人民银行牵头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十八)充实国有企业资本 。 拓宽国有企业资本补充渠道 , 鼓励国有企业通过发行普通股和优先股充实资本金 , 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资本管理 , 防止虚假降杠杆 。 (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 , 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十九)及时处置企业债务风险 。 在企业债务风险暴露初期及时介入 , 积极引导各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协商处置 , 对扭亏无望的企业慎用减息停息、借新还旧等金融手段 , 避免债务风险越拖越大 。 对潜在影响较大的债务风险事件 , 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协调 , 提高处置效率并确保依法合规 , 防止风险蔓延 。 (国家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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