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新亮点,这个条款,让有些公务员“坐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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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务员法已经正式实施 , 对于公务员法 , 社会各界都非常关注 。 其中 , 有3个条款非常重要 。 现在 , 就让我们来看看 , 这3条新规定 , 都讲了些什么样的内容 。


公务员法新亮点,这个条款,让有些公务员“坐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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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第50条规定:公务员职务、职级实行能上能下 。

在最新的公务员法中 , 首次提出了公务员“能上能下” 。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如果公务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 可以降职使用 , 也可以降级使用 。 也就是说 , 哪怕你已经被提拔为领导 , 同样可以降低级别 。 哪怕你已经被晋升为四级调研员 , 如果能力不匹配 , 同样可以降为一级主任科员 。 与此同时 , 如果你的能力出众 , 就要让你职务或职级“上台阶” 。 因此 , 对于这个条款 , 能力不足的公务员看到的是“能下” , 必然自加压力;能力出色的公务员看到的是“能上” , 干事创业的劲头更足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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