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新规,来了!( 三 )

  财政部、国管局、中直管理局近日印发《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自8月1日起 , 中央单位出差人员在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和用车情况下 , 须严格按规定交纳差旅伙食费和交通费 , 接待单位应当按规定收取出差人员相关费用并及时出具相关票据凭证 。

  差旅伙食费方面 , 在单位内部食堂用餐 , 有对外收费标准的 , 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 , 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交纳 , 午餐、晚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交纳 。 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 , 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