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拟出台志愿服务条例 良好记录志愿者或可免费乘公交( 二 )

  结合志愿服务活动的实际需要 , 《草案》总结了安徽省在志愿服务活动中的好做法 , 借鉴了省外的好经验 , 在加强志愿者权益保护、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等方面作出了具有地方特色的规定 。

  《草案》规定了志愿服务的重点领域 , 提倡在扶贫济困、帮老助残、教育科技、公共文化、卫生健康、拥军优属、环境保护、治安防范、赛会服务、法律服务等领域以及应对突发事件、大型社会活动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 《草案》还确定了志愿者与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与志愿服务对象应当签订志愿服务书面协议的四种情形 , 包括对人身安全、身心健康有较高风险的 , 连续三个月以上专门从事志愿服务的 , 为大型社会公共活动提供志愿服务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签订协议的情形 。

  志愿服务具有无偿性和公益性等特点 , 但一些不良机构会打着这一旗号进行牟利 。 《草案》对此予以明文禁止 , 要求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 不得损害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 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报酬 。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 , 不得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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