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部发文要求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

  中新社北京7月30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财政部30日对外公布《关於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下称《通知》) , 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 重点清理和纠正以下问题:

  (一)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 , 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 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 , 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二)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 , 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 , 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三)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 , 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 , 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四)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 , 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五)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体 , 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六)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资讯 , 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七)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 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八)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九)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 , 要求采购人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十)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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