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 二 )

  二是自主确立培训对象和方式 。 学徒培训对象是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或需要技能提升等人员 , 企业可根据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 。 学徒培训以企业为主导确定具体培养任务 , 由企业与培训机构分别承担 。 在企业主要通过导师带徒方式 , 在培训机构主要采取工学一体化教学培养方式 , 并积极应用“互联网+”、职业培训包等培训模式 。

  三是培训目标及要求明确 。 学徒培训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 , 培训期为1至2年 , 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 。 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於600课时 , 其中在培训机构进行专业理论和技能培训不得少於160课时 。 每名企业导师原则上带徒不超过8人 , 技能水平资质原则上应高於培训技能等级 。 每个教学班原则上不超过40人 。 学徒培训期满 , 可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结业(毕业)考核 , 合格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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