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踢群第一案给群主撑腰( 二 )

  2019年1月21日10时许,柳孔圣在该群内发布关于某司法鉴定所的视频及相关评论,群主刘德治就此提醒群成员柳孔圣。

  1月22日20时50分,柳孔圣在群内发布其认为公安机关存在执法不规范行为的微博截图,群主刘德治就上述内容两次提醒柳孔圣,但柳孔圣未予理会,其间又与另外一名群成员发生争执。当晚9时,群主刘德治将群成员柳孔圣移出群聊。2019年2月1日,该群解散。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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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主行为是对谁建群谁负责规则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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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孔圣认为,群主的行为是将法院公共资源当成了个人地盘,把服务对象当成管理对象,剥夺了律师应该享有的接受公共服务的权利,在公共场合损害了自己的声誉。

  而一名当时和柳孔圣同时在“诉讼服务群”的群友告诉北京青年报采访人员,当时柳孔圣在群里发布了和案件交流无关的信息,被群主制止之后,柳孔圣不听劝告,导致出现了后来的被踢事件。

  7月29日,群主因为踢人被群成员起诉一事在山东省莱西法院开庭。

  法院认为,该案的焦点为,原被告之间在互联网群组内因移出群组行为引发的纠纷,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对此法院评判认为,群主的创建者、使用者,无论是基于工作、生活、学习,都应坚持正确导向,培育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

  法院认为,群主刘德治使用互联网平台赋予群主的功能权限,将其认为不当发言的柳孔圣移出群组,是对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制式规则的运用。

  法院认为,此案中,群主与群成员之间的入群退群行为,应属于一种情谊行为,可由互联网群组内的成员自主自治。此案中,刘德治并未对柳孔圣名誉荣誉等方面进行负面评价,且没有侵权行为,柳孔圣提出的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主张,系基于其对刘德治将其移出群组行为而提起,不构成可以提起此案侵权民事诉讼的法定事由,不属于法院民事诉讼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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