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近200万元不给房?14户业主起诉开发商( 二 )

  贺州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出售一批由贺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开发的商品房 。 刘某等14户购房者分别向A公司缴纳2-3万元不等的置换费后 , 与B公司签订《购房意向书》并支付意向金10万元 。 B公司承诺在具备销售条件后 , 会与刘某等14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 但签订意向书后 , B公司未通知刘某等14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 也未将商品房交付刘某等14户 。 刘某等14户遂找A、B公司协商退款事宜 , 未果 , 为此诉至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后判决解除原告刘某等14户与被告B公司签订的购房意向书;被告B公司退还原告10万元意向金并支付利息;被告A公司退还原告置换费并支付利息 。 判决生效后 , 被告并未按生效判决书履行相关义务 , 于是14户业主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

  该系列案申请人共计14户20余名 , 涉案金额近200万元 , 若不能及时得到处理 , 恐发展成为不稳定因素 。 经过法官参与调解 , 最终14户业主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14户业主放弃部分利息 , 被告将款项打入法院账号 , 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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