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东莞购房不再受社保个税限制( 二 )

  符合资格的港澳台居民在东莞购买新建商品房屋的 , 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需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台湾地区居民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东莞领取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以及《东莞市购房人家庭商品房屋情况查询记录》 , 不再受社保及个税限制 。

  港澳台居民在东莞购房新政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 其他境外个人在东莞购买新建商品房屋 , 仍按《关於进一步明确我市房屋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东建房〔2017〕33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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