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女童横穿马路 老汉出手相救被撞亡却要担责( 七 )

  5月20日,廊坊市复核结论:决定予以维持原认定结果。

  此事经媒体曝光后,引发了舆论讨论:“见义勇为”是否需要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见义勇为和事故责任能否分开看待?事故同等责任又到底意味着什么?

  平安镇政府一位工作人员说,(侯振林)出发点是好的,(但)处理的方式有问题,所以这个见义勇为没错,镇政府也去他家里慰问了。

  香河县宣传部表示,见义勇为和交通事故认定是两码事。

  南昌一名老交警称:他们内部曾对见义勇为事故有过探讨,有些交警的观点不一样,一般都是按结果为导向来认定责任的。

  对此,律师丁金坤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规定紧急避险,正当防卫免责(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等),属于法律漏洞。此交通事故当中,“见义勇为”的三分之一责任,应该由引起险情的人负担。

  《民法总则》第182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廊坊市交警此前接受媒体称:三方同等责任,并不等于同等赔偿责任。此次事故中,机动车要赔偿老人和小孩70%到80%的份额。

  但侯为对此并不理解。

  “我没有了父亲”

  侯振林家在王家村,背靠“天下第一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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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女童横穿马路 老汉出手相救被撞亡却要担责

村长张玉称,王家村即将整体搬迁进楼房,65岁的侯振林看不到了。

  侯为记得,小时候家里种菠菜,一到冬天,屋里堆满了一捆一捆的菠菜,满屋子都是菠菜味。父亲经常会早早起来,把菠菜拿到市场上去卖。

  那时候,家里有两亩多地,父母主要在家里种麦子、玉米和蔬菜。空闲的时候,他们开一辆破三轮车,去北京周边收废弃的铁卖,仅够维持家里的生活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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