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纪委书记如何发挥“大能量”( 四 )

  首先从集体资产交易合同入手

  杨志满在村里已经进行了两次谈话提醒 , 第一个对象是永新村物业办主任卢伟志 , 卢伟志同时也是该村的纪委委员;第二个对象是村委会出纳卢顺容 。 这两人都与村集体资产管理密切相关 。

  永新村有9个经济社 , 2200多名股民 , 人均分红超过2万元 , 村里绝大部分收入来自物业出租 。 因此最大的廉政风险也是物业出租 。 杨志满已经抽查了部分物业出租合同 , 对比纸质合同与电脑录入的内容是否一致 , 目前没有发现廉情风险问题 , 主要是填写不规范 , 都已进行了提醒和改正 。

  和永新村类似 , 东升村纪委也把成立后的首项监督内容确定为村集体资产交易合同 。 东升村有10个经济社 , 少的年收入在350万元左右 , 多的可以达到2000万元 。 这些经济社每年开具的合同数量众多 , 作为负责集体资产管理的人员 , 余德彪平均每天都要审核十几份合同 。 有了村纪委书记这重身份后 , 余德彪在审合同的同时 , 还要监督几十名经济社的管理人员 , 他们经常写错时间 , 譬如有些合同的时间显示是在公示之前就已写了签名上去 , 但是正确的流程应该是公示结果出来后再签名 , 这个时间如果随意填就不符合流程规定了 。 或者合同签订的租金价格 , 与村两委成员公开商议的租金价格不符 。 如果高于商议的价格没关系 , 是增加集体收益 , 但是如果低于这个价格 , 就要重新过会 , 并出具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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