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立法保护辽河流域水环境 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将被追责( 二 )

  条例规定 , 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 , 导致流域水环境质量恶化 , 造成严重後果的领导干部 , 应当记录在案 , 视情节轻重 , 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 , 终身追究责任 。

  辽河是我国七大江河之一 , 东辽河在吉林发源 , 西辽河流经吉林 , 辽河在吉林境内的流域面积为1.54万平方公里 , 境内河长321公里 。 吉林省境内的辽河流域虽属重度缺水地区 , 却是全国重要的优质商品粮基地之一 , 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

  近年来 , 经济社会发展使辽河流域用水大量增加 , 该流域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已经超过水资源、水环境的承载能力 。 同时 , 辽河流域一些地方还存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後、农业面源污染严重、水源涵养能力差等问题 。 为保护和改善辽河流域水环境 , 恢复其生态功能 , 吉林省从去年开始启动研究制定该条例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