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认为是党外干部“出了事组织也许会网开一面”,结果……( 三 )

2010年至2013年 , 杨静利用职务影响 , 先后用其亲属和朋友名字 , 以伪造退耕还林合同的方式 , 为其在吉兴村违法获得的林地办理了林权证 , 并全部违规纳入退耕还林指标 。 为此 , 杨静先后获得退耕还林补贴款23.26万元 。

2013年下半年 , 杨静得知自己在吉兴村的林地将被双辽市工业园区征占后 , 找到时任双辽市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张某(另案处理) , 在张某的帮助下 , 杨静以朋友和弟媳名义 , 先后获得485万元的征地补偿款 。 杨静送给张某10万元作为答谢 , 并为时任吉兴村党支部书记赵品德(另案处理)购买了价值8.03万元的欧米茄手表一块 。

在双辽市工业园区征地过程中 , 吉兴村有部分群众上访 , 反映非吉兴村村民获得征地补偿款 。 杨静和赵品德商议后 , 决定用吉兴村村民赵某、冯某为她在吉兴村的被征占林地顶名 , 并签订虚假的《林地转让合同书》 。 2014年 , 赵品德以赵某、冯某名义 , 先后领取征地补偿款229.26万元 , 并分多次以现金形式转交给杨静 。 杨静按照约定支付给赵某、冯某36万元后 , 将其余资金用于投资理财及为家人购买奢侈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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