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启动新一轮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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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启动新一轮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工作

本文标题:江苏启动新一轮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工作

近日,江苏省人社厅发布通知,宣布将根据我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将启动我省新一轮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工作。

据悉,修订工作将按照我省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分类指导目录,实行分类评价,结合我省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资格条件修订工作。本次修订将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分类制定体现不同职业、不同领域、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评价标准体系,2021年,全面修订完成我省设置的所有职称系列(专业)资格条件。

其中,2019年修订完成包括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农业科学研究、农业技术、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技工学校教师、建设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生态环境工程、新闻专业人员、出版专业人员、公证、律师等24个职称系列(专业)资格条件;2020年修订完成社会科学研究、卫生技术、药学专业(药品)、会计专业、工艺美术、人力资源专业、文物博物专业、文学创作专业等22个职称系列(专业)资格条件;2021年修订完成本科院校教师、高职院校教师、艺术、体育教练员等14个职称系列(专业)资格条件。

本次修订突出品德标准,品德成为专业技术人才评价首要内容,建立品德评价正向激励机制,对专业技术人员在职业道德方面获得的奖励,在申报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制”。

同时突出能力素质评价标准。树立以用为本导向,全面取消不合理的限制性资格条件,畅通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政策和渠道。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能力和专业技术工作实践能力,重点考察申报人是否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在本专业领域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等。

突出业绩贡献评价标准。坚持凭实绩、贡献评价人才,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破除“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着力解决评价标准“一刀切”问题,把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重要学术组织或期刊任职、研发成果原创性、成果转化效益、科技服务满意度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实行差别化评价,鼓励人才在不同领域、不同岗位作出贡献。对申报初、中级职称和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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