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家大院5A景区“金字招牌”被撤下事件的始末真相了( 六 )

按照当时的协议 , 上述新成立的公司经营期限是20年 , 景区门票收入全部归新公司 , 新公司每年向祁县政府交付文保管理费1000万元 。 其余收益按照股权进行分配 , 国有股份仅占25% 。

然而 , 此事却遭到了乔家大院景区职工和当地村民的强烈反对 , 职工和村民认为此举涉嫌贱卖国有资产 。

2008年1月 , 国家文物局、山西文物局等文保部门 , 以乔家大院的经营权作价入股、把乔家大院作为企业资产交由公司经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为由 , 叫停了上述交易 。

2008年6月 , 祁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宣布同意成立山西乔家大院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家大院公司) , 盛富泛亚为发起方 , 认购乔旅股份2800万股 , 持股70% 。 其余两名发起方分别是祁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祁县乔家堡旅游景点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家堡旅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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