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再见了,铁饭碗!编制全部取消!国家干部变合同工!改革( 八 )

1.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人员未来或转为公务员或安置到其他事业单位

这个去向划分的依据是什么呢?

1)对于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 如果调整为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 , 其人员可转为公务员 , 但编制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 。

2)对于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 如果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后 , 任务不足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 , 其人员也随之分流 。

这类事业单位职能任务: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 海事和航运管理(港口管理) , 公路行政管理 , 道路运输管理 , 动物卫生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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