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奸情暴露两次向情妇丈夫投毒,犯故意杀人罪获刑( 三 )

  2018年11月26日 , 董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 当日20时许 , 杨某在单位宿舍楼被抓获 。 同年12月1日 , 董某出具谅解书 , 念杨某两子尚幼 , 对其加害行为给予谅解 , 恳请免除其刑事责任 。

  兴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 杨某采取投毒、破坏交通工具手段 , 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 因被告人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 , 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 并据此于2019年7月3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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