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深扒操盘乱港内幕,挖出了这个美国基金会( 五 )

需要注意的是《逃犯条例》是香港回归之前通过的 , 根据该条例 , 香港已经同世界上20个司法管辖区 , 包括英国、新加坡、新西兰、马来西亚、法国等订立有移交逃犯的长期协定 , 但不包括中国内地和澳门、台湾 。

特区政府本次修例将内地及澳台纳入其中 , 条例草案还规定只适用于犯有国际上公认的37项严重刑事罪行的罪犯 , 比如谋杀、绑架、强奸等 。

一起普通的本地法律修订 , 本是合情合理的举措 , 为何最终演变成大规模的示威活动 , 甚至最后演变为社会的撕裂?

是谁想让香港成为“逃犯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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