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区出台意见满足企业用工需求 明确奖补政策( 二 )

意见还明确奖补政策,助推“人才资源”战略的实施和落地。姜堰对在本地区设立分公司、每年为姜堰企业提供人力资源50人以上并在该区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区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相关费用补贴;鼓励各类服务机构、职技院校积极为姜堰企业输送人力资源,各类服务机构、职技院校同一年度组织50人以上区外人力资源初次到姜堰企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按照不高于500元/人给予补贴;鼓励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企业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补贴;同时对依法在姜堰区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初级(五级)给予600元补贴、中级(四级)给予1000元、高级(三级)给予1200元补贴。

每年底,姜堰区对各类服务机构按输送人员数量、员工流失率、处理突发事件等情况考核奖励,对组织50人以上稳定就业满1年的,给予2万元奖励;组织100人到200人稳定就业满1年的,给予4万元奖励;组织200人到300人稳定就业满1年的,给予6万元奖励;组织300人以上稳定就业满1年的,给予8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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