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机关事业单位收费监管实施方案》( 二 )

三是收费项目被取消、暂停或者撤销后继续收费的;

四是只收费不服务或者降低服务标准的;

五是违反规定强行服务、强制收费或者以保证金、押金、赞助、捐赠等形式变相收费的;

六是未经批准委托收费的;

七是未按照规定进行收费公示或者年度报告的;

八是不执行收费减免或者其他优惠政策收费的;

九是将法定职责范围内的非收费事项交由其他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的;

十是强制、变相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培训、研讨、考核、评比等活动,加入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并收取费用的;

十一是违反行政事业收费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方案》强调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着力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联络协调、加强能力建设、加强长效监管四个方面下功夫,建立完善各项保障措施,全面提升江苏行政事业收费监管质量,推进江苏行政事业收费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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