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农民工发工资不给工资条?罚!( 三 )

企业允许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或者承揽建设工程 , 出现拖欠为该经营或施工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的 , 由该企业依法承担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 。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无力清偿的 , 由出资人依法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不提供工资支付清单、农民工未签字确认工资支付表的都要罚款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 , 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 , 或者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支付清单的 ,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 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对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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