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驻港公署特派员谢锋:拿《中英联合声明》说事、插手香港事( 二 )

《联合声明》共有8条正文和3个附件 。 第1条规定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 , 第2条规定英国将香港交还给中国 。 香港回归后 , 这两条已同时履行完毕 。 第3条及附件一是关于中方对香港基本方针政策的原则阐述及具体说明 , 但没有任何涉及英方权利和义务的表述 。 第4至6条和附件二、附件三规定两国在回归过渡期的有关安排 , 包括双方在香港的行政管理、中英联合联络小组的设立和运作、土地契约以及批约等事项 。 第7、8条是关于实施和生效的条款 。 这些规定随着香港回归和各项后续工作的完成也都已履行完毕 。

谢锋指出 , 《联合声明》中的对香港基本方针政策及具体说明 , 系中方单方面政策宣示 , 纯属中国内政 , 不是双方协议内容 。 《联合声明》第3条明确表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决定在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 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 。 这表明 , 在港实施“一国两制”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宪法》 , 并非基于《联合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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