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癌去世女童家属诉陈岚案开庭 原被告激辩曝出诸多细节( 二 )

  其他三条微博,其中一条系被告对“重男轻女”这一特定社会现象的评论,不具有针对性。另两条原创微博分别针对媒体报道和另一微博大V而发布,并非针对原告,故而也不存在侵权。

  此外,被告代理律师称,引爆该事件、诽谤王家募集捐款达15万元的不是陈岚所发微博,而是微信公众号“有槽”发表的《王凤雅小朋友之死》。而陈岚自始至终没有转发过这篇自媒体文。

  被告代理律师认为,陈岚发布相关微博的目的在于督促监护人对王凤雅进行更多医疗救治,并且利用其网络影响力帮助治疗,系出于其主观上善意的认知,并无恶意。其微博观点仅属于合理、失当的范围。

  被告方提请的证人包某某表示,清明节当天,几位“爱心妈妈”为王凤雅挂了专家号。当时医生表示孩子来得太晚,只能尽力救治。但儿童医院床位紧张,现在无法入院。“爱心妈妈”承诺会负担王凤雅在此的所有检查费用、医院附近的租房费用,也打了若干电话联系其他医院寻找床位。令她们不解的是,家属“情绪很激动,一直想要走”。最终王凤雅家属抱着孩子不辞而别。

  同时,另外一名同样是志愿者的证人称,“我们要她上传化疗发票,她一直拿不出来,一张都没有。”杨美芹后来不再回复消息,甚至把爱心人士拉黑。

  被告代理律师认为,王家对王凤雅的“治疗”,仅仅是让孩子在乡镇级别的医院输营养液,在各级医院做检查、确诊后也不积极应对。

  原告代理律师:没有诈捐的事实,没有重男轻女的事实

  针对证人提出的质疑,原告代理律师坚持认为,王家未对王凤雅进行化疗,是因为筹款始终不够。他说,做化疗一次要2万元,并且需要先交2万元押金,即初次化疗需要4万元,但他们最终只筹得3.8万余元。

  而谈起清明节当天的救助,王太友表示,当时孩子的情况已经非常严重,每天都必须输营养液才能维持生命。在北京儿童医院求诊时,他和志愿者们辗转了多个科室,均被告知不能接收,而孩子已经断了一整天的营养液。在他强求之下,他们来到急诊室,医生给孩子开了营养液的方子。以马某某为首的志愿者抢了方子,却不去拿药,而是不停拍照拍视频。最终,他才抱着孩子去了小诊所输液。

  原告代理律师补充说明,对于农村贫困家庭来说,带孩子在各级医院进行治疗已经是竭尽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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