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报:房屋保障立法要满足公众美好期待( 三 )

  房屋保障不可能一下子解决所有房屋困难群体的房屋问题 , 只有分清轻重缓急 , 对不同群体采取不同对策 , 推动房屋保障政策逐渐完善 , 从政府角度来说才是可承受的 , 从公众角度来说也是可以理解的 。 不过 , 房屋保障核心在於保障房供应量 , 立法如何确保保障房供应满足需求是最大看点 。

  房屋保障立法理应尽量满足公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 。 比如在货币保障方面 , 无论是发放房屋租赁补贴还是购房补贴 , 补贴标准应该与时俱进 , 尽量减轻中低收入群体房屋负担 。 在实物保障方面 , 不管是公租房还是共有产权房屋等 , 应充分考虑包括农民工在内的人群的房屋保障需求 。

  一个城市土地等资源有限 , 如果把有限的资源更多用於商品房 , 自然留给保障房空间很小 。 据报道 , 深圳去年进行具有“最大力度”房屋改革 , 改革後商品房供应比例将只占40% , 公租房等保障性房屋将占60%左右 , 在以楼价高着称的深圳 , 将可能出现“每月1000元就能拥有60平方米的家”的佳话 。 深圳的房改经验 , 值得房屋保障立法时认真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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