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写上女友名字 婚没结成该分女友一半吗?

  本报讯 2013年秋天 , 工作夥伴小张和婷婷确定为恋爱关系 。 两年後 , 谈婚论嫁 。 为了表达自己结婚的诚意 , 杭州小夥子小张答应了婷婷的买房要求 。

  2016年初 , 两人购买了位於江干区的一套住宅 。 小张支付购房首付款34万元 , 余款以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 , 婷婷作为房屋共有人在银行贷款合同上签字 。 房子最终登记在小张和婷婷名下 , 为两人共同共有 。

  没想到 , 一年後 , 小张婷婷时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 , 最终由於性格不合决定分手 。 一拍两散後 , 小张想把房子要回来 。 他认为当初买这套房是为了和婷婷结婚 , 虽然房子登记在两个人名下 , 但首付款和後期绝大部分按揭款都是自己付的 , 现在两个人分手了 , 结婚的愿望也落空了 , 婷婷理应返还房屋的共同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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