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6所公办中学欠千万元巨债:大多因投资建设学生公寓违约( 三 )

  2008年11月 , 南靖二中作为甲方 , 吴先生作为乙方签订了一份《投建南靖二中学生公寓协议书》 , 吴先生全额出资600多万 , 2009年8月15日学生公寓建成后交付学校使用 , 吴先生不介入经营管理 。

  从2009年9月1日至2029年8月30日止 , 共计20年 , 每学年南靖二中支付吴先生118万元 。

  2009年8月25日 , 学生公寓通过验收 , 并顺利交付使用 。 2009年秋季 , 吴先生收到了59万元;2010年顺利收入118万元;但是到了2011年只收到66万元;2012年收入只有37万元 。

  2017年 , 吴先生将南靖二中、南靖县教育局一起告到南靖法院 , 要求共同支付欠款480余万和违约金370余万 。 最终案件历经一审、终审 , 法院认为把南靖县教育局列为被告主体不适格 , 不支持吴先生的诉求 。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判决南靖二中支付欠款及利息共计669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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