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部门提醒:防范“套路贷”五大“套路”( 二 )

  套路三:刻意留痕 , 虚增贷款金额 。 非法放贷方先将合同金额转入借款人账户 , 同时要求借款人在银行柜台将虚高部分取现再返还平台 , 留下“银行流水与合同金额一致”的表面印象 。

  套路四:巧立名目 , 诱签不利协议 。 通过玩文字游戏 , 制造合同漏洞 , 同时设立“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等各种名目 , 骗取被害人签订阴阳借款、房产抵押等明显不利於被害人的各类合同 , 导致借款人违约 , 从而非法占有借款人财产 。

  套路五:软硬兼施 , 软硬暴力催收 。 通过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索取非法债务 , 使人产生心理恐惧 。 部分放贷方使用比如门口泼漆、撬门锁、尾随借款人等方式恐吓借款人 , 甚至采取暴力方式催逼借款人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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