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拟对建筑垃圾分类立法 未分类投放的个人最高罚500元( 二 )

既然已到立法层面, 那就要强制执行。跟上海的最严生活垃圾分类一样,以后,南京的建筑垃圾若不分类就要被罚款。根据《办法》,未按要求分类排放建筑垃圾的,由建设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偷排工程泥浆的,对单位罚款3到10万元不等,对个人罚款1到3万元不等。

装修垃圾未投放至中转场的,个人最高罚2000元

跟居民生活关系更直接的是装修垃圾。根据《办法》,排放装修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将装修垃圾分类投放至装修垃圾中转场。未按要求投放的,由区城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到5万元不等的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装修垃圾也能资源化利用,可目前存在不少问题。第一,装修垃圾如何投放,投放到哪里,谁来监管,如何处置,如何收费,如何防止偷偷混入生活垃圾等,这些问题都是制度空白;第二,装修垃圾排放量小而排放频率高,分布广泛,且资源化利用的价值远低于拆建垃圾,资源化利用难度大、成本高,资源化企业进入这一领域的积极性不高。

如何解决呢?《办法》就捋顺了装修垃圾处理再利用的全链条,形成“分类排放——分类投放——集中中转——资源化利用”的新模式。即: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装修垃圾,降低资源化利用难度;按照要求投放至装修垃圾中转场,并向运营单位支付运输费和处理费;将建筑垃圾妥善清运至特许经营企业,并建立装修垃圾处置台账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特许经营。

其次,要差别对待,分类规范,对于有一定盈利空间的拆建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市场化机制,对于不具备盈利空间的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特许经营模式,通过规模效应来降低运营成本,提升资源化企业进入这一领域的积极性。

建筑垃圾处置费标准如何定?区政府可设最高限价

经常缴纳水电煤气费的市民都知道,南京人缴水费时顺带着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是每月5元。而《办法》明确,排放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建筑垃圾处置费。工程槽土、工程泥浆就地利用、调剂利用的,可以免收处置费;工程泥浆干化处理的,可以减半收取处置费;拆建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可以免收处置费。

建筑垃圾处置费标准谁来定?收多少钱?《办法》指出,建筑垃圾的运输和处理费用由建筑垃圾排放方和处理方依照市场机制确定,江北新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可以制定最高限价。装修垃圾由装修垃圾中转场运营单位统一运输、处理。排放装修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装修垃圾中转场运营单位支付运输和处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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