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白领酒后寻刺激,多次尾随猥亵穿制服黑丝女子( 三 )

第一次作案后,林宏一连好几天都提心吊胆,就怕那个女店员报警,可是后来没有任何异样发生 。 此后林宏更加肆无忌惮,连续几次在晚上骑电动车尾随穿丝袜的女性,待其进入楼道后,趁其不备上前猥亵对方,随后立即离开 。 很快,林宏就被缉拿归案 。 经查明,2015年10月份,林宏采取上述方法,先后对3名女子实施猥亵,被害女子年龄在20岁至30岁不等 。

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随后,胶州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林宏犯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

检察官介绍,《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此外,在《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强制猥亵罪侵犯的客体由“妇女”改为“他人”——男性,也可以作为强制猥亵罪侵犯的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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